什麼是持續事務控制?

已發表: 2022-02-08

數字化轉型現在是當前社會和經濟背景下的一種橫向現象。 證明這一點的事實是,無論是在私營部門還是在公共部門,沒有一個部門沒有受到這種變化的影響,並且不必處理新技術。

另一方面,國家公共行政部門國際機構(歐洲和非歐洲)發現自己越來越需要採用特定技術以跟上金融部門的變化,最重要的是,使他們的工作更有效、更高效、更可靠。

從這個角度來看,持續交易控制是數字創新如何改變公共行政對各種經濟活動的控制和財政管理等特別敏感問題的方法的完美示例。

另一方面,持續交易控制也代表了每個國家必須以自己的方式面對和克服的巨大挑戰,因為像這樣的新數字解決方案的實施並不總是那麼容易,並且必須應對內部阻力、發展中的結構性延遲、以及缺乏使用某些工具的特定技能。

除此之外,數字化通常需要擴大運營參考框架,這不再只是國家層面的,而是需要與其他國家協調一致。

事實上,雖然數字技術通過促進跨境運營和交易使世界變得更小,但它也使得有必要開發統一的系統和平台來與之交互,而不管涉及的國家如何。

正是這一方面是持續事務控制中最成問題的方面之一,尤其是在歐洲。

新的號召性用語

持續交易控制:收入管理的全球轉變

EESPA(歐洲電子發票服務提供商協會)將持續交易控制定義為一種基於交易的報告或結算形式,基於實際開具的發票或發票的子集。

換句話說,持續交易控制是一些州開發和採用的數字工具,可以更有效地打擊欺詐和逃稅,並減少發票期間增值稅計算的差距。

然而,持續交易控制只是許多國家一段時間以來一直遵循的路徑的“最後一英里”,以提高對國內和國際交易的控制並防止在發票或納稅申報階段的欺詐行為。

事實上,這項活動一直存在結構性問題。

而且,按照傳統的設想,監管和稅收評估機制讓監管機構處於困境,因為交易的規律性只能在事後驗證,因為你必須等待納稅人的報告才能進行交易。必要時採取行動。

然而,這在許多方面都是一個問題。

首先,行動“遲到”意味著當局必須使用更多資源,通過及時重建運動和交易來檢索相關信息。

其次,核查往往依賴於納稅人自己的報告,而納稅人的報告自然是有限的,只涵蓋給定的時期,因此給當局帶來了一個不容易擴大的核查“邊界”,要求提供並非總是如此的文件。可用的。

最後,這種方法使預防變得非常困難,並且將當局的干預限制在隨後的核查和可能的製裁活動中。

為了克服這些“問題”,當局已經(如前所述)走上了一條創新之路,這導致採用了一些很快被共享的數字解決方案。

例如,想想電子發票的義務,在第 127/2015 號立法法令開始實施稅收改革授權法之後,終於在意大利引入了電子發票義務,首先是與公共行政部門進行的交易,後來是也適用於私人之間。

新的號召性用語

為效率服務的數據

這種類型的措施完全屬於持續交易控制的功能和概念框架,因為它利用數字化轉型來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有效性和質量。

從這個意義上說,數字平台和雲管理系統發揮著基礎性作用,確保主管當局(例如美國國稅局)有可能收集大量數據,他們可以隨時快速訪問這些數據。

但最重要的是,這些數據實際上是在“實時”獲得的,與發票開具的同時或緊隨其後的時間。

持續交易控制系統可以通過公認的數字平台收集並在必要時提取最相關的信息,在該平台上實時記錄和更新交易,並報告給定公司的所有活動。

除了技術部分,有趣的方面是該方法的新穎性:放棄了靜態方法,監管機構成為該過程的主動部分,更快、更有效地開展核查和收集活動。

很容易相信,正如電子發票在收入方面產生了積極影響一樣,持續交易控制系統也可以揭露來自欺詐和逃稅的隱藏收入,將財政政策選擇轉變為創造收入的機會國家,同時降低稅收壓力,從而引發良性循環。

並非一切都像看起來那麼簡單

雖然連續交易控制系統的優勢是不可否認的,但必須強調的是,獲得這種好處絕非易事,因為CTS 技術的實施是必鬚麵對的主要問題。

如果所有歐洲國家(不僅如此)都堅定地致力於採用數字化解決方案來提高稅收管理效率,並且經常選擇持續交易控制系統,那麼這個過程往往是不和諧和不協調的。

每個歐洲國家都沒有在該領域遵循單一的、共享的數字化轉型計劃,而是更願意通過實施不同的干預措施來維護自己的“稅收主權”,這些干預措施有時是雜亂無章的,在所有情況下因國家而異,有時會採取措施根據國家政治利益,推進或傾向於放慢或延遲實施。

這是可能的,因為在國際層面上,沒有真正的技術、行政或法律參考框架,每個人都可以在此基礎上行動並採取相同的措施。

這種混亂的結果很明顯:雖然數字化在國家層面肯定會產生積極影響,但當交易轉移到國際層面時,風險在於沒有足夠的控制和驗證系統。

更糟糕的是,這種不和諧也代表了一個顯著的競爭劣勢,因為它使在不同地區的國家之間進行交易變得更加複雜,從而使它們變得不那麼“吸引”,而轉而支持能夠更容易吸引投資的其他國家。

必要協調的原則

為了解決這種可能會損害持續交易控制系統的好處的複雜情況,國際商會制定了一系列原則,有助於使 CTC 模型的實施更加統一。

但是,首先必須建立一個前提。

國際商會 (ICC) 是一個私人組織,代表全球所有商業活動部門,致力於“促進投資、商品和服務市場的開放以及資本的自由流動”。

因此,儘管國際商會是一個私人組織,但它擁有全世界公認的絕對權威,這使得它能夠制定政策和製定所有其他國家必須遵守的國際貿易標準規範。

因此,為國家持續交易控制系統列出的協調原則不是理論上的練習,而是所有國家都必須遵守的非常嚴格的指示。

ICC 詳細說明,任何國家 CTC 解決方案的實施都必須尊重以下價值觀:

  1. 平衡:各制度必須在提高稅收徵管效率的需要和保持高速穩定增長的目標之間取得平衡;
  2. 效率:所採用的解決方案必須保證最大限度的協調性、互操作性、連續性和可靠性,適用於公共和私營部門參與者
  3. 可理解性:每個人都必須能夠準確理解持續事務控制系統提供的原因和好處;
  4. 合作:通過 CTC 系統進行的核查必須基於共同的法律框架和合作合規制度,以便發生任何變化而不會破壞整體協調框架;
  5. 透明度:自己的客戶交易控制系統預見的要求、期限和操作程序必須以所有人都能理解的方式傳達給相關當局(從這個意義上說,可能有必要製定一個清晰而全面的指導);
  6. 隱私:該部門的當局或運營商通過 CTC 系統接收或處理的所有數據都必須始終受到現行國際法規的保護,以保護隱私、保護和數據安全。 此外,連續控制並不意味著侵入性控制。
  7. 影響最小和非歧視原則:顯然,CTC 系統的應用和實施不僅必須遵守上述原則,而且要確保這些措施不會對居民和非居民服務提供者造成歧視。 換句話說,它必須確保盡可能公平的競爭,以便技術自由發展並滿足每個國家的需求。

持續交易控制:未來的挑戰

這些原則雖然不具約束力,但對於確保所有國家能夠盡可能有機和和諧地實施實施是必不可少的。

但當然,原則是不夠的:開發和實施持續交易控制系統絕非一項簡單的任務,這幾乎肯定會花費大量時間,並且在不久的將來會涉及大多數國家。

畢竟,墨西哥是最早採用 CTC 解決方案的國家之一,它用了近 10 年的時間才完成了這一決定性的轉變,並且仍計劃在未來幾年內致力於改進其技術。

這意味著 CTC 將成為每個人議程上的重要挑戰:據估計,主要新興經濟體和大多數完全工業化國家將至少在 2030年之前參與這條道路,預計這一年將達到可接受的成熟度和意識水平。

另一方面,鑑於此類創新帶來的巨大好處,放棄此類挑戰是不可想像的。

聯合起來為一個獨特的結果而努力

正因為要追求的目標並不明顯,而且風險相當高,有效的持續交易控制系統的實施不能只涉及公共行政部門。

相同的國際當局應採取行動,通過提供框架條款或採取行動設想一個共享的歐洲數字基礎設施來參考,以促進 CTC 制度的採用。

已經完成了一些工作,特別是從諮詢和與一些技術合作夥伴合作的角度來看,以了解最新技術並設想可能的干預措施。

然而,諮詢和合作是不夠的; 企業還必須提前行動,利用近年來數字化轉型的加速實施金融科技解決方案(例如數字稅務合規系統),以便在必須應對 CTC 系統的新要求時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