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C 與 DBA:優缺點是什麼?

已發表: 2023-04-27

商業世界充滿了 LLC 與 DBA 的首字母縮寫詞和縮寫詞,其中兩個最常見的是有限責任公司 (LLC) 和做生意 (DBA)。

有限責任公司為其所有者提供責任保護,而 DBA 則沒有。 那麼,如果您剛開始創業,哪一個適合您? 答案取決於幾個因素,包括您的業務規模和類型、責任承受能力以及您願意處理的文書工作量。

在本文中,我們將探討 LLC 和 DBA 的優缺點,以幫助您為您的業務做出最佳決策。

什麼是有限責任公司?

LLC 或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商業實體,對其所有者提供的責任保護很少。 有限責任意味著如果企業被起訴或產生債務,所有者的資產不會面臨風險。 這可以保護所有者的財務在對公司提起訴訟時不被沒收。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相對容易且成本低廉,並且在業務結構和稅收方面提供了靈活性。

有限責任公司的優點:

  • 個人責任保障:

如上所述,有限責任公司最重要的優勢之一是它為其所有者提供個人責任保護。 這意味著有限責任公司的所有者不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和責任承擔個人責任。 如果您的企業被起訴或產生債務,這可能是一個重要的優勢。

  • 轉嫁稅:

有限責任公司是“直通”實體,這意味著有限責任公司本身不對其收入徵稅。 相反,有限責任公司的收入(或損失)“轉嫁”給所有者,並按他們的個人稅率徵稅。 這是有限責任公司的默認稅收待遇。 您的 LLC 無需執行任何特殊操作即可獲得轉嫁稅。

  • 靈活性:

有限責任公司還提供有關其結構和運營方式的靈活性。 例如,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由其所有者(稱為“成員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或一組經理(稱為“經理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管理。 如果您想更好地控制業務運營,這種靈活性可能是一個有用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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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缺點:

坦率地說,有限責任公司沒有重大缺點。

但是,如果您將有限責任公司與獨資企業或普通合夥企業進行比較,那麼是的,有人可能會爭辯說有限責任公司更昂貴,因為需要繳納州申請費。 但獨資企業和普通合夥企業提供零責任保護。 那麼申請費真的是一個“騙局”嗎? 我不這麼認為。

當然,有限責任公司的成員有責任為公司的利潤繳納自僱稅。 S-Corporation 可以減少其中的一些稅收。 但這也不是騙局,因為有限責任公司(擁有既定收入和利潤)可以選擇作為 S-Corporation 徵稅,然後可以獲得相同的稅收待遇。 同樣,有限責任公司的徵稅方式也不是騙局。

雖然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可能還有其他費用,例如聘請註冊代理人、支付申請費或有限責任公司年費。 如果您要組建公司,您仍然需要聘請註冊代理人並提交年度報告。 所以再一次,如果你問我,這並不是一個騙局。

由於這些以及更多原因,有限責任公司是美國最常用的商業結構。 它為其所有者提供責任保護,同時讓他們決定如何對有限責任公司徵稅。



什麼是 DBA?

DBA 或“Doing Business As”是企業為自己使用的不同於其法定名稱的名稱。 例如,如果您公司的法定名稱是“John Smith, Inc.”,您可能會以“Smith Plumbing”的名稱開展業務。

DBA 有時也稱為虛構名稱或商品名稱,這僅取決於他們註冊的州。

DBA 不是獨立於他們所代表的企業的法律實體,因此他們不提供任何法律保護。 但是,對於希望以不同於其法定名稱的名稱運營的公司而言,它們可能會有所幫助。

話雖如此,如果您擁有一家擁有 DBA 的有限責任公司,該有限責任公司仍會提供責任保護。 因此,DBA 本身不提供責任保護這一事實並不重要。 需要注意的是,從技術上講,DBA 本身不提供任何責任保護。

DBA的優點:

  • 低成本:

DBA 的一個優點是他們的註冊成本相對較低。 例如,大多數州只要求您提交一份簡單的表格並支付少量的申請費,例如 10 到 25 美元。 而且,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您不必為 DBA 提交年度報告。 但是,根據註冊 DBA 的州,您可能需要更新 DBA 並支付年費。

  • 易於創建:

DBA 的另一個優勢是他們相對容易創建。 在大多數情況下,您需要做的就是向州政府提交一份簡單的表格。 如果您以微薄的預算開展業務,這可能是一個顯著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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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A 的缺點:

  • 有限責任保護:

DBA 最顯著的缺點是它不為其所有者提供個人責任保護。 這意味著 DBA 的所有者對 DBA 的債務和負債負有個人責任(假設 DBA 由一個或多個人而非公司(如有限責任公司)所欠)。

因此,如果 DBA 屬於獨資企業(擁有 1 名所有者的非正式企業)或普通合夥企業(擁有 2 名或更多所有者的信息企業),那麼如果企業被起訴,企業所有者將個人負責。

  • 困惑:

DBA 可能會讓人們感到困惑。 許多人認為 DBA 本身就是一項業務。 但事實並非如此。 它只是一個暱稱,由一個商業實體(如有限責任公司或公司)或一個或多個人(如獨資企業或普通合夥企業)擁有。

DBA 是“虛構的”(因此有時將其稱為虛構名稱),意思是,它本身沒有任何權利,也不是獨立的公司。 同樣,它只是個人或企業實體的暱稱。

如果您擁有 LLC 或 Corporation,並且您只是打算以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則不需要 DBA 名稱。



那麼,哪種適合您的業務?

總而言之,爭論並不是真正的 LLC 與 DBA,但背後有兩個微妙的爭論。

1. LLC 與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具有 DBA)。 在這種情況下,LLC(有或沒有 DBA)是明顯的贏家。 這是因為有限責任公司有責任保護,而獨資企業或普通合夥企業則沒有。

2. LLC(沒有 DBA)與 LLC(有 DBA)。 在這種情況下,並沒有真正的利弊,因為在表面之下,它們都是有限責任公司。 如果您想以 LLC 名稱以外的其他名稱進行操作,您可以獲得 DBA,但您不必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