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條影響警察的憲法

已發表: 2023-10-23

了解執法部門的角色和規範其行為的法律對於理解其在社會中的重要性至關重要。 在美國,憲法是所有執法人員必須遵守的法律的基石; 其中包括三項基本條款,為警察的合法行為提供基本準則並防止官員濫用權力。 這些憲法法規也有助於保障公民的個人權利,同時為包容、公正和公平的社會做出貢獻。

為了更好地理解警察法,我們將探討第四修正案和第五修正案以及正當程序條款。

1.第四修正案

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是當今影響執法官員的最突出和最重要的法律條款之一,保護個人權利免受警察部隊的無理搜查和扣押。 具體來說,其目的是保障個人免受沒有法律依據的搜查——它指出,「人民享有人身、房屋、文件和財物安全的權利,不得因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而受到侵犯」。

第四修正案確保個人,包括執法人員在內的政府官員在沒有先提供進行此類搜查的合理理由的情況下,不得對其房屋、汽車或任何其他財產進行無證搜查。 警方需要一份正式搜索令,明確說明要搜索的物品或人員。 該條款涵蓋與犯罪證據相關的搜索。

然而,也有一些例外情況,需要有合理理由的搜索令。 憲法允許在某些情況下進行無證搜查,例如車輛停車以及需要立即採取行動時; 例如,當警察發現有人違規駕駛或看到違禁品在沒有出示搜索令的情況下被出示。 此外,警察可以對任何涉嫌藏匿非法毒品或武器的人進行搜身搜查,而無需事先獲得搜查令;

第四修正案規定了警察在逮捕或搜查之前進行合理懷疑的標準,使得沒有這種適當理由而獲得的任何證據通常在法庭上不予採信,因此無法用於起訴犯罪。

2. 第五修正案

第五修正案是另一項直接影響執法的憲法:該修正案確保個人「保持沉默的權利」並避免在刑事調查中自證其罪。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其“自證其罪”條款:在任何刑事案件中,不得強迫任何人自證其罪。”

這項權利由「請第五條」這個短語代表,當個人希望避免回答任何可能使他們參與犯罪活動的問題時使用。 第五修正案的目的是保護個人在訪談或調查期間免遭自證其罪或警察脅迫。

警方必須在日常工作中遵守這項規定,特別是在對可以拒絕回答任何可能影響刑事案件的問題的嫌疑人進行調查審訊期間。 警察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有義務在訊問開始前告知犯罪嫌疑人不得自證其罪的權利,不得將拒絕作為有罪證據。

當涉及警察審訊時,保護自己免於自證其罪就變得尤為重要。 警察可能會採取武力或心理操縱等強製手段,導致虛假供述,從而損害司法系統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3. 正當程序條款

正當程序條款是另一項對警察工作和整個刑事司法系統產生重大影響的憲法法律。 第五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中都有這一條款,規定政府有義務確保每個人都受到公平的程序和公正的審判; 此外,它的語言反映了第十四條中的規定,規定任何國家不得在未經正當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剝奪個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

簡而言之,正當程序條款保護每個人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在逮捕、拘留和指控犯罪嫌疑人時遵循法定程序。 此外,程序正當程序意味著任何時候政府行為剝奪公民受保護的利益時,他們也必須根據程序正當程序條款遵守某些法律協議。

最近,在涉及執法人員、檢察官和民權活動人士的備受矚目的案件中,正當程序權利受到嚴格審查。 例如,喬治·弗洛伊德 (George Floyd) 被執法部門致死,儘管他提出請求,但執法部門仍剝奪他的醫療護理權,這凸顯了理解正當程序條款的重要性; 其原則確保公平審判,政府不會對公民個人採取不公平的行為。

正當程序條款在警務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確定什麼構成公平審判。 警察工作的公正性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 警察在逮捕和調查期間必須堅持高道德行為標準,同時遵守逮捕和調查的法律和道德道德。 公平審判意味著警察不會透過非法逮捕、過度使用武力或其他形式的偏見的警務行為來侵犯個人權利。

警察經常被指控在逮捕過程中侵犯個人的正當程序權利,例如脅迫或提供證據,從而導致可能的原因或對錯誤個人定罪。 根據程序正當程序規則,被告有權獲得法律代表,以確保他們的權利在警方與他們互動期間不會受到損害。 這項規定確保他們的代理人能夠在審判期間保護委託人的法律需求——這在警察自己逮捕期間經常違反。

結論

總之,第四、第五和正當程序條款是規範美國境內警察行動的基本法律。 這些保護公民權利,同時為執法人員正確使用權力提供明確的指導。 第四修正案確立了正確搜索的指導方針,規定了可能的原因和搜索令的規格,作為正確搜索行為的標準。 此外,第五修正案保護個人免遭自證其罪,而正當程序條款則確保他們受到公平審判,不受偏見幹擾。 受人尊敬的警察遵守憲法,履行為社區服務和保護的職責,在履行宣誓的同時讓公民安心。 公民在有效履行宣誓時需要了解執法人員的這些規定。